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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好声音》属于蓝巨星?

2016-03-17 17:02

    众所周知,好声音是从国外引进的一档音乐类娱乐节目,是以盲选加PK赛形式选拔国内优秀歌唱人才。

     围绕“好声音”的版权归属,中国好声音团队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和荷兰Talpa公司在今年1月份就展开激烈竞争。

    129日,倍受瞩目的《The Voice of ……》版权最终花落唐德影视。Talpa传媒正式将《The Voice of……》节目模式在大中华区的独家管理、许可和应用的权利授予唐德影视,双方还宣布将成立合资公司,在中国共同开发和运营Talpa传媒拥有的其他近200个电视综艺节目版权。

     灿星披露的这款“好声音”新海报上可以看出,原来手握话筒比出“V”字的标志已经被一个金属质感的“V”字代替,原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英文名也被删去,只留“中国好声音”字样。节目名并未如往年惯例称:“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而是称“2016中国好声音”。

    从商标局查询发现,“好声音”注册方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在38类“电视节目播放类”,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

    争议再次升华,17日早,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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