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监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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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案件的起因各有不同,或因近视商标造成的、或因未经授权而滥用盗用、又或者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和国内知名饮料品牌“露露”相关的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一南一北两家“露露”因此闹到对簿公堂。
事件双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德露露”)、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称“露露南方”)。
前几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露露南方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露露南方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应由其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许可露露南方使用“露露”相关商标,承德露露停止一切阻碍和干扰原告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以及承德露露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
这是出剧情反转的事件。要知道,之前一直都是承德露露作为原告起诉露露南方,而这一次竟然身份逆转。承德露露此前曾回应:露露南方生产的露露牌产品为侵权产品。
今年5月,承德露露还曾起诉露露南方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其合法商标权益,而这起商标案在当时备受瞩目,因为承德露露向两被告索要的赔偿金额高达近9000万元;而更早之前,承德露露还在2017年9月起诉露露南方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其专利权,要求两公司赔偿300余万元,但承德露露名下涉案的三件专利在今年4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说起这一南一北两家“露露”的侵权纠纷,其实是由来已久,而且可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的。
纠纷起源:
说起“露露”商标纠纷的起源,其实要说到12年前。2006年,因原霖霖集团整体改制,承德露露股权分置及股份回购同步进行,双方2006年11月1日和12月20日分别签订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霖霖集团将“露露”产品有关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全部无形资产一次性作价3.01亿元转让给承德露露,并于2008年3月10日完成更名过户手续。
然而在过户完成之前,承德露露原董事长王宝林代表霖霖集团和承德露露两个企业,分别于2007年4月和2007年9月签订了《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这两份协议意味着霖霖集团有权使用“露露”商标,而当时的霖霖集团是露露南方的股东之一。
多年来,承德露露多次与露露南方对簿公堂,双方知识产权纠纷难分难解,可以说主要根结就在于当初的关联交易以及过户之前签署的两份协议。至于双方何时才能解决问题,恐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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