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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角度,17家“准科创板企业”至少需闯六道关!

2019-03-29 14:26

来源|知呱呱研究院


2019虽然寒冬继续,但是科创板持续火热,一时间成为许多吃瓜群众茶前饭后的谈资。


日前,上交所集中披露了科创板第二批受理企业名单,华兴源创、微芯生物、特宝生物、国盾量子、虹软科技、世纪空间、光峰科技、贝斯达8家企业榜上有名。加上此前第一批的9家,目前共有17家企业被受理。


我们先来科普一下科创板。



我们透过知产大数据,从知识产权角度深入研究了这17家“准科创板企业”,看看他们是如何突出重围顺利拿到“准考证”的。


第一关: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这一点毋庸多讲,可以说是科创板的基本门槛了。国家通过顶层设计推出科创板,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因此,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才能上科创板。具体来讲,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4家(晶晨半导体、睿创微纳、宁波容百、和舰芯片),专用设备制造业有3家(安瀚科技、江苏北人、利元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1家(天奈科技)、医药制造业有1家(武汉科前生物)。第二批企业名单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激光显示、量子通信等新兴领域,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和科技水平。



第二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规定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及“人员稳定”。要知道,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世界经济贸易摩擦,企业巨头专利战,全球5G市场争霸,都说明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就拿这次“幸运入选”的微芯生物为例,一路走来也历经波折,曾经靠专利许可渡过生存难关。公司十多年自主研发的原创新药西达本胺,是全球首个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也是全球首个口服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药物。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曾经以国际专利作价2800万美元授权给美国沪亚公司,用于支撑企业发展,也成为我国医药历史上首个授权给跨国企业的创新药。


这里为什么要求“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呢?因为核心技术人员事关企业技术核心,也事关企业技术竞争力,一旦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就会把在企业积累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式带离企业,并运用到新的企业研发之中,有可能基于原有的技术积累开发出新的产品,从而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失。平时我们也经常看到由于技术人员跳槽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比如从特斯拉跳槽到小鹏汽车的员工,因涉嫌窃取商业机密遭起诉;百度以王劲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王劲及景驰科技起诉至法院索赔5000万元;腾讯前员工自办公司开发同类游戏,离职后被老东家起诉,判赔1940万。此外,高德、搜狐等大企业也都在这方面吃过亏。


第三关: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指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这一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太重要了!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绝对不能发生重大知识产权纠纷,这点没商量。近年来,因为发生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企业上市受阻的案例比比皆是。以致于一旦某家企业计划IPO,立即冒出来竞争对手通过侵权诉讼故意对其发难、拖延阻扰其上市。手握知识产权这把“尚方宝剑”,欲将其拦截在资本市场大门外。比如,小米当初谋求IPO,酷派半路设绊拦截,索赔7000万元;公牛集团IPO关键期被诉专利侵权,遭同行索赔10亿;博通集成2019年首冲IPO,却身陷专利侵权纠纷,遭索赔7884万。


商标纠纷,也同样。乔丹体育经营数年,与美国球员乔丹的商标纠纷不断,IPO受阻;郎酒计划上市,而商标权却不在郎酒手中;2019南亚新材IPO之路刚开启,一家同为“南亚”字样的公司起诉商号及商标侵权。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以上案例,值得企业深思。唯有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挖掘及保护,才能站稳市场,参与更激烈的国际竞争。



第四关:重大风险披露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科创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第41号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其中,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法律风险包括重大技术、产品纠纷或诉讼风险等。PS:专利风险还包括未充分发掘风险、失效风险、被无效风险、被侵权风险、实施风险等。


第五关: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对手情况披露


《第41号准则》第五十条规定,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主要包括: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等等。


这里就涉及到行业近三年的专利情况及趋势,企业自身国内外专利布局,专利技术水平及特点,主要竞争对手专利情况,以及与竞争对手的专利PK。



第六关:核心技术来源披露


《第41号准则》第五十四规定,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发行人应披露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包括获得重要奖项,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情况等。


核心技术来源,一般有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部购买等方式,然而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目的,故意隐匿核心技术来源,一旦东窗事发,不仅名誉扫地,而且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心技术是否自主研发、是否针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专利布局挖掘情况如何等,都关系企业未来发展。比如,华为在电信、手机、芯片三大领域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并拥有10万余项专利。2018年,华为共提交5405件国际专利申请,在全球企业中排名第一,为“中国智造”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


综上,企业在加强自主研发的同时,核心技术保护必须要跟上。如果核心技术保护不到位,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如果企业专利获得重大奖项,比如中国专利金奖,将会大幅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及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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